深圳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要来了,将接入地铁1、12、20、26号线,并与深大城际线、机场捷运系统换乘。
近日,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官网发布,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概念设计及主体建筑设计方案征集。
公告表示,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对探索站城一体化模式、促进铁路、航空与城市高质量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全球方案征集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建设推动城市空间统筹利用领域深化改革与先行先试的典范工程,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交通枢纽。
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以下简称“机场东枢纽”)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港经济带核心位置,是深圳西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
机场东枢纽作为深圳建设国际航空枢纽与国家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航空、高铁、城际、城市轨道、公交、出租车、小汽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以空铁联运为主要发展方向。
根据规划,机场东高铁站(深圳机场站)将按照6台14线规模在地下设站,为深茂铁路等线路办理始发终到业务;机场AB航站楼拟考虑拆除并原址新建T1航站楼,与机场东枢纽无缝接驳;接入城市轨道1、12、20、26号线,与深大城际线、机场捷运系统换乘。
枢纽片区建筑概念设计范围与综合交通枢纽及上盖物业建筑方案设计范围
本次方案征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综合交通枢纽及上盖物业建筑设计:设计范围为航站六路、航站楼北匝道、宝安大道、航站楼南匝道所围合的区域,面积约31.4公顷,如有必要,可不限于此范围。
综合交通枢纽及上盖物业建筑设计方案是本次方案征集的重点。需在交通条件复杂、建设条件受限的地区,对综合交通枢纽(含高铁、城际、城市轨道交通、捷运系统、机动车等交通设施)及上盖物业开发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平面布局及流线、建筑竖向布局等,实现各类功能的无缝衔接与一体化设计,并提出现实可行的综合交通枢纽及上盖物业开发方案与分期实施建议。
(二)枢纽片区建筑概念设计:设计范围为航站六路、宝安大道、兴华路所围合的区域,面积约67.7公顷,如有必要,可不限于此范围。
枢纽片区建筑概念设计需借鉴国内外空铁联运枢纽的成功经验,研究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以及整个枢纽片区的整体规划;梳理枢纽片区各地块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地下各层平面布局以及结构预留方案,从功能组织、交通流线、三维空间形态、景观与重要节点等方面对枢纽片区开展建筑概念设计,实现片区功能、交通与风貌形象的一体化。
(三)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范围与枢纽片区设计范围一致,研究范围为现状AB航站楼、航站四路、机场南路、广深高速公路与福洲大道所围合的区域,如有必要,可不限于此范围。
需统筹考虑枢纽集散交通和上盖物业开发的进出交通,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以及道路系统、慢行系统、停车系统等设施布局方案;结合枢纽总体交通需求,优化进出交通组织,提出交通路网规划方案和重要节点设计方案,形成高效协调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综合交通规划研究范围
设计补偿费
通过资格预审的设计机构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和定标后,符合设计要求的可依据其排名将获得如下方案征集费用:
第一名:可获得枢纽主体建筑方案设计合同和整合深化费用人民币200万元整,含后续成果整合深化工作坊组织费用(不超过3次);
第二名:可获得落标补偿费人民币300万元整;
第三名:可获得落标补偿费人民币260万元整;
第四名、第五名:各获得落标补偿费人民币150万元整;
第六名、第七名:各获得落标补偿费人民币120万元整;
交通专项奖:人民币150万元整。
中标设计范围含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和上盖建筑的建筑方案设计及配套专题,总建筑面积预估约44万平方米,设计费按180元/m2计,预计约为柒仟玖佰万元整(含税)(小写¥79,000,000元),具体设计范围在整合设计深化阶段后由招标人与中标机构协商确定。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含税价不随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行调整。招标人可以根据牵头方提交且经联合体内各方确认的费用分配明细表等有效请款文件,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将费用支付给联合体内的各方,招标人不承担相应税费。
如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认为设计机构(联合体)提交的成果文件未达到约定的设计工作深度及成果要求的,招标人可相应支付部分或不支付其方案征集费用。
报名要求
1、本次方案征集采取全球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资质要求,国内外设计机构均可报名参加,鼓励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2、鼓励各专业领域一流设计团队联合参与,团队优先考虑配置建筑设计、铁路设计、轨道交通、市政交通、航站楼规划等专业人员,以联合体报名的合作方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4家,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征集活动,违反本规定,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合作各方的分工和设计费用的分配方式及中标后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拟分包专业。
3、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从2000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1项国际都市地标性建筑或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的设计案例。
4、中国境内设计机构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法人主体证照。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为在所在地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分开报名参赛,具有关联、控制、管理关系的公司可以共同组成联合体形式报名参赛。
5、具有主持设计全球知名城市地标性建筑的项目经验和案例,并亲自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工作,包括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等设计核心工作,以及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汇报会等工作,如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发现首席设计师与资格预审报名文件中提交的名单不符或申请提报业绩存在不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和中标资格,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主创人员中至少有一位具备设计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的项目经验和案例。
来源: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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