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浙江省首部铁路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长三角地区第三部省级涉铁路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浙江省境内铁路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至去年底,全省铁路运营里程已达3663公里,全省铁路客运量达1.8亿人次,全省铁路货运量4471万吨。同时,铁路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因素日益增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和完善。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可以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
《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铁路安全监管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和整体性设计。在监管责任上,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在铁路沿线安全监管的职责;在监管体系上,构建部门联动、路地协同的机制;在监管重点上,实现主要安全风险全覆盖;在监管手段上,充分体现数字化改革要求。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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