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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7 13:45:26阅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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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施工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9]1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段,桩号K5+000- K9+500段除市政管线迁改、绿化新建及迁移、交通疏解外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经长沙市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后的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其他:计划施工工期为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高级工程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项目总工:职称高级工程师(市政或铁路工程等相关工程专业),5年以上项目技术工作经验。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0000万元。在 2016年~2018年(近3年)中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60000万元(仅指建安工程收入且以现价计,如联合体,牵头方满足即可)。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未被国家住建部或湖南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

(5)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广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6)具体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惩戒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规定。

(7)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16]39号)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8)自公告之日起近一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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