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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钢材(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9 09:23:30阅读:收藏
摘要: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钢材(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o:p></spanlang=en-us>1.招标条件</h2>本招标项目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钢材(第二批)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相应工程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50%,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h2>2.1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从佛山西站(不含)起,至广州南站(含)止,线路正线全长35.001公里(DK0+97...


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钢材(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钢材(第二批)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相应工程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50%,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从佛山西站(不含)起,至广州南站(含)止,线路正线全长35.001公里 (DK0+970.14~DK36+200,短链229m), 其中佛山市境内 31.101km,广州市境内3.9km。全线地下段落长 18.238km,高架段落长 14.228km,路基段落长2.535km,高架段落和地下段落总长 32.466km,占线路总长的 92.76%。全线新设车站5个,其中地下站3个(佛山新城、陈村和广州南站),高架站2个(张槎和北滘)。平均站间距7.32km,最大站间距为佛山西站至张槎站10.848km,最小站间距为陈村站至广州南站4.505km。设综合检修基地1处,从北滘站引出,综合检修基地出入段线路长1.1km。佛山新城站广佛江珠线需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工程,正线左线长3.265公里、右线长3.370公里。广州南站佛莞线需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工程,正线长1.195公里。

本次招标物资所涉及工程的范围:广佛环线项目张槎站、东平新城站、北滘站、陈村站、广州南站、北滘综合检修基地等站。

2.2本次招标包件划分、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财务、投标人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0)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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